(新山7日讯)一名服装商人被控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亵渎“阿拉”(Allah)、先知(Nabi)及伊斯兰的内容,今日在地庭面对10项控状,他不认罪,还对着媒体镜头摆出“摇滚”(Rock)手势。
39岁的被告阿里慕丁(服装商人)今日上午在新山法庭面控,被控于今年4月26日晚上10时左右,在新山拉庆公共组屋(Rumah Pangsa Awam)的一间单位内,通过面子书账号“Ali Tikos”在面子书发出具有攻击性的讯息。
该内容夹杂着亵渎“阿拉”(Allah)、先知(Nabi)及伊斯兰的字眼,试图以此来伤害他人。
被告的行为牴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1)(a)条文,并可在同个法令第233(3)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被告向法官求情时指出,他在新山跳蚤市集(Bazar Karat)经营服装摊位,每月仅赚取300至400令吉不等的收入,并独自养育两名分别为4岁和8岁的女儿,要求法官降低保释金额。
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嘉马负责其中6项控状,并允准被告以9000令吉保释;而法官玛贝尔希拉也以同样的保释金额允准被告保释外出,其馀控状转转交前者审理。
此案主控官为巫马法依兹副检察司、诺依达优,以及S.蒂维雅。
不过,被告因无代表律师,法官择定案件展延至7月9日过堂,以便让被告委任律师。
被告在法庭时,全程坦然面对媒体镜头,期间甚至还对着镜头摆出“摇滚”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