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末马斯兰涉反洗黑钱案 移交高庭审理
(新山15日讯)巫统笨珍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末马斯兰早前被控没向内陆税收局申报,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处所接获的200万令吉,以及向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给予假口供的案件,前日获准从地庭移交至高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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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前日批准阿末马斯兰的申请,将此案移交高庭。
阿末马斯兰的代表律师哈米迪向媒体指出,基于阿末马斯兰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32条文下被控,此案出现严重的法律问题。
“另外两宗类似案件,包括联邦土地发展局(FELDA)前主席丹斯里沙里里的案件也移交高庭审理。”
副检察司莫哈末慕克扎尼指出,控方不反对上述申请,但控方会将在接下来的审讯过程,安排10至11名证人供证。
去年1月21日,身为财政部前副部长的阿末马斯兰,被控没有向税收局申报,他从纳吉获得200万令吉,以及向反贪会给予假口供,他当时否认有罪。
首控状指出,阿末马斯兰被控没有在2013年估税年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正确的收入,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罚款50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下,阿末马斯兰被控于2019年7月4日下午2时45分至3时30分,当反贪会首席高级助理调查官莫哈末再里在国会大厦媒体室录口供时,给予假口供。
他牴触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32(8)(c)条文,罪成可判处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