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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及他人身分證 20菲籍男女 監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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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4日訊)20名菲律賓籍男女因持有假身分證及使用他人身分證,今日分別在地庭及推事庭面控,所有被告皆認罪,各別被判2個月及10個月監禁。
其中兩名被告,被判若無法繳交2000令吉罰款,必須坐牢3個月。
(本報吳菊君攝)
20名被告共為12男8女,年齡介于20至42歲,其中15人被控持有假身分證及5人使用他人身分證,觸犯1990年國民登記局條例第25(1)(e)條文。
他們是在本月12日,凌晨1時至4時之間,在嗎哂長春山莊兩個地區的取締行動中被逮捕,執法員包括31人來自國民登記局及14人來自移民局。
首6名被告先帶往新山地庭面控並俯首認罪,地庭法官艾祖琳裁判其中4人入獄兩個月,另外兩人被判罰款2000令吉,若無法償還以坐牢3個月取代。
另外14名被告帶往新山推事庭,同樣俯首認罪,推事諾艾莎裁決所有被告坐牢10個月監禁。
主控官為來自國民登記局的莫哈末法茲里,被告沒有聘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