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當“幽靈房客”賺快錢 華男淪為賣淫活動通緝犯
(新加坡13日訊)為600新元(近1800令吉)當“幽靈房客”,豈料“真房客”竟涉及把房子當淫窟,52歲郵差卷入風波惹禍上身,要出國在機場被捕,才發現自己成了“通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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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52歲,郵差)向《新明日報》吐苦水,他在日前的一個清晨5時準備和女友到泰國度假,不料在機場關卡被攔截,指他被通緝,當場被扣留帶到警局。
“我根本不知道自己被通緝,當下感到驚慌不知所措。我到警局之後才得知,自己因觸犯《婦女憲章》而被捕,而原因是因為我在兩年前當幽靈房客,才會惹禍上身。”
房子被當淫窟
林先生坦言,約兩年前,他在芽籠咖啡店用餐,一名中國男子上前和他搭訕,稱可以讓他賺快錢。
“他聲稱自己不是本地人,很難租房子,因此開始和我談條件,說只要我願意讓他用我的名字租下房子,交易成功後就能獲取300新元現金。一周後,同一名男子又聯系我,稱要當二房東,希望我能幫忙租下另一間房子。我在兩次交易中獲得600新元,男子之後就沒再找我。”
原以為事情告一段落,豈料不久後,他接獲通知,指他涉及租房當淫窟,因此需要他協助調查。
“這時,我才意識到,原來真房客把房子當淫窟,而警方在進行掃黃行動時,逮捕了五名妓女,當中有兩人是非法拘留者。由於租房合約上填寫的是我的名字,所以我也惹上事端,更成了通緝犯。”
林先生稱因工作緣故,每天很早就出門。據悉,警方多次上門找林先生,但他都不在家。由於警方多次無法與他取得聯系,最後只能發出通緝令。
警方受詢時證實報案,表示案件還在調查中。
資料來源:《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