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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管令SOP◢ 管制令违法开业 华裔商人贿赂官员被控
(新山14日讯)从事通讯器材业的商人因违反行动管制令,试图以500令吉贿赂居銮市议会助理执法官员,避免受对付,他今日被提控上庭时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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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商人陈毅雄(译音)被控于4月20日上午11时35分,在居銮市议会执法及安全组办公室,以500令吉贿赂一名38岁官员桑德拉。
资料显示,被告早前被发现第二度在行动管制令期间违法开业,遭居銮市议会援引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09条文,开出1000令吉罚单。
被告为避免被罚款,试图以500令吉贿赂官员,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企图行贿),并可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4条文下被判罪。
一旦被控罪成,两项罪名最高刑罚皆为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赂金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面控时表明不认罪,其代表律师蔡学捷为他求情时,提及被告需照顾父母和患病的弟弟,法官卡马鲁丁批准被告缴付1万令吉保释金候审,案件订于7月20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依库安益山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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