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讯)公司经理购买新车作为妻子的代步工具,但新车出现诸多问题,送厂维修近3年都无法修好,除了每月需缴付车贷,还被迫以每天200令吉租金,租下另一辆轿车使用,愤而起诉经销商车行,结果获赔逾9万令吉。
逾9万令吉赔偿,包括1779令吉特别损坏赔偿、8万8300令吉损失,以及索赔合约提及的利息。
网媒“今日自由大马”报导,根据案情,建筑公司经理于2013年3月15日,向一家车行购买一辆约10万5000令吉的某牌子轿车,方便妻子载送孩子到学校。
一个月后如期拿到轿车,但轿车面都机械故障等问题,由于轿车仍在保修期,因此在同年9月27日至2016年3月17日期间,被送往车行维修,期间以每天200令吉租下一辆轿车使用。
地庭法官玛柏茜拉在长达18页的判决书说,两名证人的证词及文件,轿车存在著“真实与根本”(real and fundamental)的缺陷,但答辩方(车行)无法在合理时间内纠正。
“起诉人蒙受损失,且每月必须支付车贷,却无法使用新车。”
法官指出,从证据看出,轿车变速箱、引擎托架(engine mounting)及煞车盘存有缺陷,驾驶车位无法固定,电池及轮胎寿命也非常短,非常不安全。
法官说,案件审理期间,没有召集该车款的专家为车行辩护。
据报导,车行不服判决,已向高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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