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申请获批 沙里尔无罪释放
(吉隆坡5日讯)高庭今日批准辩方申请,宣判被控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取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100万令吉款项的联邦土地发展局(FELDA)前主席丹斯里沙里,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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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定今日续审,惟开庭后,主控官拉丝依达副检察司告诉承审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辩方申请让沙里尔无罪释放。
根据辩方,此案第22名控方证人,即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札希达的供词,已证实此案调查并不完整。
据诺札希达供词,尽管调查文件不完整,但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仍指示反贪会,提控沙里尔。
随着辩方提出无罪释放申请,莫哈末嘉米尔询问控方,会否在近期重新提控沙里尔,而控方回应不会。
莫哈末嘉米尔随即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第254(3)条文,宣判沙里尔无罪释放,并谕令归还其保释金。
现年74岁的沙里尔也是新山前国会议员。他被控没有向税收局申报实际所得,涉及洗黑钱,因而抵触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遗漏或少申报收入)。
控状指沙里尔没有申报他收取纳吉一张100万令吉,志期2013年11月27日的大马伊斯兰银行支票,这笔款项已汇入其名下银行户头。
据控状,沙里尔是于2014年4月25日在税收局大使路分局犯下有关罪行,可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