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看不顺眼 打官司两年 2华妇下场出炉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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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看不顺眼 打官司两年 2华妇下场出炉

    (新加坡27日讯)远东商业中心服装店女老板指,有同行2年来不断骚扰她,因而入禀法庭起诉对方,但法官斥女老板无理取闹,不仅判她败诉,还得支付答辩人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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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明日报》之前报道,乌节路远东商业中心两间服装店的女老板闹纠纷,双方在两年间,互指对方骚扰自己,报警超过50次,最后闹上法庭。

    起诉人为中国籍的黄思宁(43岁),她向答辩人阮玲娇(33岁)提出五项包括刑事恐吓与防止骚扰法令的指控。

    判词揭露,起诉人称在2019年10月23日时,答辩人曾恐吓她说:“我警告你,不要跟我的员工说话,不准经过我的店,不然我见你一次打你一次。”

    她也声称,答辩人侮辱她说:“你的脸(指起诉人),即便花100万元做整形手术也无法变美。”

    黄思宁。(档案照)
    黄思宁。(档案照)

    不仅如此,起诉人还指对方在她的食物中吐口水,抢走她丈夫的手机扔在地上,并拍打她拿在手中的手机。

    案件经过长达两年审讯后,于本月8日下判。法官宣判答辩人所面对的五项指控均不成立。

    法官说,起诉人在审讯之前、期间与之后的种种行为表明,她对答辩人怀有“深仇大恨”,并人身攻击答辩人,且对她的人格进行了不必要的评论。

    法官认为,起诉人别有用心,为了骚扰答辩人才不断起诉。不仅如此,起诉人不满判决试图上诉,表明“一意孤行”,拒绝接受判决结果。因此同意辩方的观点,指起诉人轻率并无理取闹。

    隐瞒关键事实

    法官发现起诉人提供剪辑后的录音作为证据,隐瞒了关键事实。

    事实上,在答辩人说出“花100万整容”前,起诉人也曾对答辩人的鼻子、脸部及大脑说出了具有侮辱性的字眼。

    但起诉人将这几十秒的内容剪掉,才做为证据交上。

    法官指出,答辩人的言论根本没有令起诉人感到痛苦或害怕,甚至有目击者表示起诉人听后笑着继续嘲讽答辩人。

    综合所有证据,法官认为起诉人提交误导

    性证据的行为是不诚实的,企图歪曲事实,因而判她败诉。

    阮玲娇。(档案照)

    终盼到好结果

    阮玲娇周日接受访问时说,这场官司打了两年,花了11万新元(约36万令吉)的律师费终于盼来好结果。

    “我至今还没收到任何赔偿。就算钱我可以不要,但也绝不能容忍这类浪费时间与公共资源的行为。”

    她说,对方两年来不断泼脏水,令她名誉受损,目前考虑追究其法律责任。(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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