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禀法庭争取养子公民权 父母奔波6年 终获喜讯
报导:吴振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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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1日讯)一对养父母经过6年奔波,入禀法庭争取养子公民权的申请,如今终于传出喜讯,代表政府的总检察署在案件线上过堂时透露,内政部已经批准该6岁养子的公民权。
《中国报》早前报导,一对夫妻丘志光(55岁,餐馆业主)及陈莉珍(54岁)于6年前,在新山顺利花园玛珠街(俗称“报馆街”)的住宅区,发现白布裹身装箱被遗弃的婴儿。
他们之后通过合法途径向福利局申请领养,但多次奔波走访柔州内政部大厦办理养子的公民权申请手续,却被告知需继续等待。
眼看男童公民权迟迟未到手,恐面对无法报读小学的困境,他们向新山妇女与儿童人权协会筹委会主席曾德谦律师求助,并于今年3月16日入禀新山高庭,争取养子公民权。
曾德谦今日向《中国报》指出,上述法庭案件于昨日通过线上首次过堂,代表内政部和生死注册官的新山总检察署主任扎希拉透露,内政部已批准有关孩子的公民权申请。
他说,养父丘志光今早已立即动身前往布城,并预约于明日与相关部门官员会面,以跟进养子的公民权事宜。
另外,养母陈莉珍受访时,对于孩子公民权申请有好消息,感到欣慰。
她说,过去6年,他们四处奔波,求助过人民代议士、律师等所有途径,都无法为孩子申请到公民权。
“在他的报生纸的公民权一栏是空着的,明年他就要上小学,我们去报名学校,都被拒绝,眼见距离入学日期越来越近,我们获介绍找到曾律师,最终通过法律途径,为孩子争取公民权。”
对此,曾德谦说,根据联邦宪法第二附录第三部分第19B条文,男童依法应自动得到公民权,因为他是在大马境内出生,且找不到亲生父母。
男子入禀法庭争取公民权
一名被华裔家庭领养的印裔男子早前入禀法庭争取公民权,结果在案件即将过堂之际,同样收到内政部批准公民权信函,惊喜万分。
曾德谦受访指出,该名不愿上报的当事人于今年3月22日入禀法庭,案件原定在本月26日第一次过堂,但在上月23日,当事人已经获得内政部发出的公民权批准信。
他说,内政部没有回辩,这是已经值得庆贺好事,然而在他手上其它相同案例中,法庭已经裁决当事人获得公民权,但内政部还提出上诉,甚至要求暂缓庭令。
他促请内政部停止类似双重标准行为,毕竟这些养父母领养孩子的精神值得嘉奖,内政部不应该作出这种类似惩罚行为。
他透露,手上仍有10多起公民权案件已经上庭或等待上庭,他也愿意为遇到类似情况的民众举办法律座谈会,但只限西马,如有疑问可联络07-3365863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