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遭生母虐待◢男童生母与狮城女友人 被控虐待及疏忽照顾 皆不认罪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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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童遭生母虐待◢男童生母与狮城女友人 被控虐待及疏忽照顾 皆不认罪

    蔡艾雯(左起)和努鲁阿丝斯金周三上午被带往新山地庭面控。

    (新山12日讯)“7岁男童疑遭生母虐待”案;巫裔男童的亲生母亲和其同居的新加坡籍华裔女性朋友,今日被控上新山地庭,面对虐待和疏忽照顾男童罪名,唯她们皆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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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个被告为巫裔男童的27岁母亲努鲁阿斯金,为单亲母亲。据悉,被告已和前夫离异。第二被告是比较“男性装扮”来自新加坡的30岁华裔女子蔡艾雯(译音Awiin Chua)。

    她们面对两项控状,皆不认罪。

    首控状指两名被告从今年7月1日至8月9日,在巴西古当拉央卡沙镇(Bandar Layangkasa)哇吉吉7路(Jalan Wau Kikik 7)一个民宅单位,虐待7岁的受害人。

    第二控状指被告在同样时间地点,疏忽照顾7岁男童。

    两人的行为皆牴触2001年儿童法令31(1)(a)条文,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或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并可在刑事法典34条文(共谋)下同读。

    承审此案法官为法蒂玛。

    主控官蒂雅娜要求法官,两名被告应各自缴付3万令吉保释金和交出国际护照给法庭保管,作为保外候审条件。

    被告辩护律师阿都拉欣求情时说,男童母亲已经停职两个月,且没有护照,第二被告和男童母亲同屋逾两年,平日是在新加坡工作,任职工厂技术人员,需要每日往返两地,希望法官允准被告不用交出国际护照。

    他透露,男童母亲是在去年9月把孩子带来新山,至于另一名现年9岁的女儿,还留在吉打州给父母照顾 。

    他说,男童还在新山班兰医院治疗,由舅舅照顾,社会福利局也正在申请临时监护权,把他交给男童外公外婆照顾。

    法官裁定首被告必须以1万5000令吉、加一名本地担保人和每月到警察局报到保候审,同时不准骚扰受害人,直接到案件结束。

    至于第二被告则必须缴付2万令吉保释金、一名本地担保人和每个月到警察局报到保释候审,同样不准骚扰受害人至案件结束。

    法官最后将案件择订9月27日过堂 ,等待男童医药报告的提呈。

    蔡艾雯(左起)和努鲁阿斯金在法庭面控时,并无闪躲摄影镜头 。

    第二女被告亲属到法庭听审

    来自新加坡的第二女被告,其亲属也特地到法庭听审。其亲属在庭内询问被告为何发生此事时,被告也一度掉泪。

    据观察,新加坡籍华裔女被告蔡艾雯,蓄着如男性般短发,其皮肤黝黑,周三现身法庭时,身穿着T恤,以及短型灰色膝盖处破洞的牛仔裤。

    至于巫裔男童的亲生母亲被告,则戴着马来头巾,身穿长袖衣和黑色长裤。

    两人在法庭面控时,并无闪躲摄影镜头。

    《中国报》早前报导,这起虐待事件在巴西古当拉央卡沙镇一户巫裔民宅发生。 7岁男童疑被亲生母亲虐待,整片背后遭鞭打或灼伤至皮开肉绽,惊动街坊上门责问,当时男童母亲频哭泣,以及该华裔女子双手合十求饶。

    家人申请男童监护权给外公外婆

    男童亲生母亲的哥哥莫哈末纳兹琳(31岁)在庭外受访时指出,妹妹(男童生母)以前不时会从新山到吉打来,带外甥(案中男童)出外游玩,短时间内就会把外甥带回来。

    怎料,去年9月,妹妹声称要到外甥到新加坡游玩,随后就没再没把外甥带回吉打的家乡。

    他透露,外甥尚在新山班兰医院医院接受治疗,主要由他照顾。

    他强调,他们家人已向社会福利局提出申请,希望社会福利局发出临时监护权给男童的外公和外婆,以便将男童带回吉打家乡。


    (本报吴菊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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