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遭生母虐待◢承审法官告病假 展延至11月1日下判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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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童遭生母虐待◢承审法官告病假 展延至11月1日下判

    2名被告坦然面对镜头,毫无畏惧。 (图取自《星报》)

    (新山10日讯) “7岁男童疑遭生母与女友人虐待”案,原定今日下判,因承审法官告病假,案件展延至11月1日才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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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被告,即男童的生母努鲁阿斯金(27岁,家庭主妇)及其新加坡籍女性朋友蔡艾雯(Awin Chua 译音,在新加坡一家工厂任职技术人员),今早再次被押送到新山地庭,等待法官玛贝尔希拉宣布裁决。

    惟众人抵达法庭后,两名被告和其代表律师阿都拉欣,才接获法庭告知法官告病假,并于上午9时30分左右,获通知新的下判日期。

    2名被告的家人今日皆未出现在法庭。

    2名被告共面对2项控状,第一项控状指2名被告于7月1日至8月9日,在巴西古当拉央卡沙镇的哇乌基基7路的68号门牌民宅,虐待7岁男童,直至男童身体出现外伤,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31(1)(a) 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

    第二项控状指两名被告在同样的时间地点,疏忽照顾案中7岁男童,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 31(1)(a) 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

    在2001年儿童法令31(1)(a) 条文下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据报导,2名被告于9月27日案件审讯中途,突然在庭上认罪,而法庭允准2名被告分别以1万5000令吉和2万令吉担保金保释候审,同时,他们也需获一名本地人担保,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同时不可干扰受害男童。

    因2被告皆无力缴付保金,而遭继续扣押至今。

    此案主控官为诺蒂雅娜。

    男童生母在扣留所厕所跌倒

    男童生母在扣押期间,于新邦令金的扣留所厕所跌倒。

    2名被告代表律师阿都拉欣在法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透露,男童生母早前,曾于新邦令金的扣留所厕所跌倒,导致右脚踝骨骨折,过后送院敷药包扎,目前健康情况良好,只是行走较缓慢。

    据现场观察,男童生母努鲁阿斯金的右脚脚踝仍包扎纱布,行动缓慢。

    另外,阿都拉欣也说,案中男童已送返吉打州,交女方阿姨照顾。

    他指出,2名被告已做好接受裁决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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