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摸继女私处 狼继父控2性侵儿童罪
(麻坡21日讯)涉及抚摸继女隐私部位和私处的技术人员,今日面对两项性侵儿童罪,他在庭上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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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利端(32岁),今日被押往麻坡法庭面控。
第一控状指出,被告于去年5月某晚上9时30分,在居銮县甘榜马来尤住家,触摸14岁受害少女(被告继女)的背部、胸部和私处,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肢体性侵)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4条文下被定罪,及与相同法令的第16(1)(可信任的人性侵)条文同读。
在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在相同法令第16(1)条文的附加刑罚下,罪成者可被判入狱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过两下。
第二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1月其中一天的晚上10时,在居銮县甘榜马来尤住家,触摸14岁受害少女的私处,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b)条文,并可在第14条文下受罚,并与第16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和鞭刑,及附加刑罚下,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过两下。
麻坡第2庭法官阿布峇卡谕令,被告不可干扰证人和受害人,且每月必须到居銮警局报到,并批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此案择订于9月26日过堂。
案情指出,14岁的受害少女致电生父(渔民),告发被继父性侵,少女生父将女儿(受害者)带回丰盛港后,前往警局报案。其继父在性侵行为东窗事发后,8月18日遭警方逮捕。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阿立夫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