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藤鞭致伤小姐妹 女子与男友被控虐童不认罪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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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以藤鞭致伤小姐妹 女子与男友被控虐童不认罪

    男被告张金伟(左2)与女被告奥兹比西(右)被庭警带往法庭提控。

    (麻坡5日讯)“小姐妹疑遭生母及男友虐待”案;小姐妹的柬埔寨籍生母和华裔男友,今日被控虐待孩童罪名,男被告另外也被控持危险武器致伤小姐妹的华裔生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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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柬埔寨籍36岁女被告奥兹比西和38岁华裔男被告张金伟(译音),涉及以藤鞭致伤两名女童,今日被带上麻坡第二地庭,被控虐待孩童罪名。

    两人否认有罪,并通过法律援助局律师莎基娜要求保释。

    莎基娜在庭上求情时说,男被告之前任职厨师薪水不高,目前已失业,有两名孩子分别11岁和17岁,与父母需要负担;至于女被告来自柬埔寨,在马来西亚没有亲人,从事冲泡茶水工作10年,要求法庭减少保释金。

    法官阿布巴卡允准男女被告,各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两人必须每个月到麻坡警局报到及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此案择定在11月7日过堂。

    控状指出,女被告奥兹比西和男被告张金伟于今年9月16日至26日,在麻坡峇吉里路门牌32D的民宅,以藤鞭鞭打两名女童致受伤,牴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并可在第31(1)及34条文同读下被判刑,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男被告另外也在麻坡第一推事庭被控持以危险武器伤人罪,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26日晚上约10时30分,在麻坡峇吉里路门牌32D的民宅,持藤鞭鞭打46岁男子陈金福(译音),即两名女童的亲生父亲,牴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兼施。

    被告庭上皆不认罪,女推事达丽拉允准被告以2500令吉保释。

    *新闻背景*

    “小姐妹疑遭生母及男友虐待”案发生在9月16日至26日之间在上述民宅发生。

    据孩子的生父报案声称,两名5岁和6岁的受害者怀疑是遭到受害者的母亲(女被告)和她的男友(男被告)藤鞭虐待,导致身体、臀部和小腿都有瘀伤。

    两名女童目前仍在麻坡专科医院(HPSF)接受治疗,由他们的亲生父亲照顾。

    两名嫌犯于9月29日下午2时30分左右被捕。


    (本报刘福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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