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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邻居讨班兰叶 见女童一人在屋外 竟伸魔爪
(麻坡2日讯)“大哥哥”到邻居家讨班兰叶,见只有女童一人,而伸手触摸女童胸部和臀部,他被控性侵罪时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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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居銮的23岁被告莫哈末胡申罗斯兰,为饮食店员工,今日在麻坡地庭被控性侵罪名。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0月20日晚上7时30分至8时之间,在居銮县甘榜马来友一户民宅外,触摸一名年仅11岁女童的肩膀、胸部、腰部和背部,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肢体性侵),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刑。
案情指出,被告前往邻居家讨班兰叶,见女童一人在屋外,叫女童指引带路,并向女童伸出魔爪,女童家人事后向警方报案。被告于10月26日被警方逮捕。
被告在地庭法官阿布峇卡宣读指控后,否认犯罪。
法官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并定在12月10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阿里夫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