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教育强奸案被告 “喜欢一个人,用正确方式”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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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教育强奸案被告 “喜欢一个人,用正确方式”

    (麻坡18日讯)“如果你喜欢一个人,应用正确的方式。”一名年轻机械师因4年前性侵年仅13岁的少女,今日被判坐牢3年及鞭笞两下,法官下判时更向被告训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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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年已24岁的机械师被告莫哈末沙菲祖法兹里,涉及于2020年8月间在峇株巴辖性侵一名当时年仅13岁的少女。

    峇株巴辖地庭于前年11月14日在案件答辩时裁定被告有罪,被告因同一罪名目前在马六甲州双溪乌浪监狱服刑3年。

    两项指控都根据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提控(肢体性侵),一旦罪成最高可判20年监禁和鞭刑。

    被告(中)莫哈末沙菲祖法兹里对于4年前性侵犯所相识的13岁少女,被判处3年监禁和鞭打两下。

    由于被告当时也涉及在麻坡巴冬和圣模那的地点性侵受害者,因此被告今日也在麻坡地庭面控。

    被告在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卡面前聆听控状后,选择认罪。法官于是判处被告坐牢3年和鞭笞两下,刑罚并与前年11月14日于峇株巴辖地庭判决,同步执行。这意味着,被告只须服鞭刑。

    去年6月22日,被告也在麻坡地庭,被控于2020年8月19日晚上8时至9时之间,在双溪峇浪一处综合大楼前,性侵犯他所认识的这名13岁少女。

    当时被告不认罪并要求接受审讯。然而,在律师将陈述送交检方并被法官接受后,被告改为选择认罪。

    此案件的主控官为丹尼尔副检察司,而被告代表律师为沙菲益。

    此前,法官布峇卡训斥被告时说:“如果你(被告)喜欢一个人,就用正确的方式。在你这个年纪,你应该先更多想想该如何帮助家人。”

    法官也说,处罚不是为了为难被告,而是为了给他一个教训,让他以后不再犯同样的罪行。

    “你犯了罪,法庭必须对你判刑。你在之前的判刑中吸取了哪些教训?你须知道,受害人还是个孩子,你这样对待她非常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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