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强奸未成年女友 快邮员被控不认罪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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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强奸未成年女友 快邮员被控不认罪

    被告(中)被庭警押离法庭。

    (麻坡25日讯)一名曾面对另4项性侵儿童罪状的快邮员,被控于6年前强奸未成年女友,但他不认罪,获准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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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东甲县坤兰乌汝的被告莫哈末沙希旦(26岁),在这之前曾面对另4项性侵儿童罪状,今日他再度被押往麻坡第二地庭的儿童性侵案法庭面对一项新控状。

    而新控状指出,被告于2018年4月4日凌晨1时许,在坤兰乌汝甘榜巴力敦谷的一间住屋内,强奸当年年仅16岁的女友,牴触刑事法典 第376(1)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被告代表律师阿末纳兹里向法官求情时说,被告每月收入仅1500令吉,加上从不缺席案件审理及定期到警局报到,且在案发后至今不曾干扰受害者,为此提议 法庭降低保释金至5000令吉。

    法官阿布峇卡接受辩方的要求,谕令被告须缴付5000令吉保释金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案件择定于下月28日过堂。

    被告一共面对5项罪状,共有3名女受害者,除了强奸罪名,他同时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

    这些控状包括被告在2018年对未成年女友下手后,并被控于2022年7月4日晚上11时30分,在黄金丹绒哈芝峇基路一间民宅内,强奸2名事发 时仅12岁的女童。

    被告对2名女童的行为,各面对一项强奸罪状。

    被告也逼迫其中一名受害者口交,以及触摸另一名受害者的私处和胸部,牴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以及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d)及第14( a)条文,并可以相同法令第14条文下被治罪。

    上述4项案件尚在审理中。

    此案主控官为丹尼尔副检察司,他同时负责提控被告另4项发生在麻坡的罪状。


    (本报刘美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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