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贩毒被扣4年 凭一疑点 获无罪释放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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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涉贩毒被扣4年 凭一疑点 获无罪释放

    (新山17日讯)4年前在行动管制令期间涉嫌贩卖毒品的泰裔大马人,今日基于被告所驾驶的车并非只有他个人所用,获法官判处无罪释放,逃过死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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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辜经历4年牢狱生涯的被告安努坤,今日获法官判处无罪释放后,在代表律师蔡学捷和黄鸿铭陪同下,神态轻松的步出法庭。

    被告律师蔡学捷指出,审讯期间,控方一共传召7名证人。

    蔡学捷(左起)、安努坤及黄鸿铭在法庭下判后,步出法庭。

    他指出,此案在新山第一高庭下判时,法官拿督阿布峇卡卡达针对上述判决的一个重要理据,是被告当时驾驶的迈薇轿车,实际有其他的使用者。

    “换句话说,这辆车并非只有被告在使用,还有第三方。”

    他说,由于控方未能证明被告表罪成立,因此法官判决被告无罪释放,无需进入自辩程序。

    案情显示,2020年6月28日晚上10时25分,巡警在新山武吉申荣(Bukit Senyum)士多利路的一座公寓保安亭前,发现被告当时坐在一辆开着引擎和车灯的迈薇轿车内,巡警便下车搜查被告。

    当时被告表明是在等人,因此,警方按程序检查被告的身分证和搜身,包括查看被告身上背着的黑色皮包,但皮包内并未发现违法的物品。

    不过,当巡警进一步检查被告驾驶的迈薇轿车时,却在前方乘客座底下发现一个装着6个小盒子的纸袋,经检查发现有各类毒品。

    过后证实为908.72克冰毒、399.65克含依替唑仑(Etizolam)的毒品,以及21.51 克摇头丸粉末。

    本案主控官是阿兰伯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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