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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15岁小女友回家 青年控强奸
(麻坡18日讯)餐饮店助理带15岁小女友回家发生关系,他今日在麻坡地庭面对强奸指控时,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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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奇基尔(23岁)是于日前带交往已有一段时间,目前尚在求学的小女友回家小住。
女方家人在少女5天没有回家后追问,始揭发她与男友发生行为,愤而报警捉人。
被告于本月9日被扣查,今早被警方押往麻坡第一地庭面对强奸控罪。
控状指出,被告于本月5日下午6时30分左右,在麻坡-峇株巴辖路甘榜巴力甘东的住家内,强奸15岁又9个月的同籍少女(来自巴冬),牴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身材瘦弱的被告聆听控状后,向法官表示不认罪。
他在求情时指出,本身曾在车祸中受伤,身体虚弱,且来自贫穷家庭,希望法官将保释金减至最低。
法官依尔旺允准以1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附加条件是在案件审讯期间,被告不能干扰受害人,并每月须到巴冬警局报到一次。
此案主控官为诺苏丽含副检察司,案件择定于下月3日过堂。
(本报刘美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