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窿跑腿纵火追债 不认罪 4万令吉保外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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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窿跑腿纵火追债 不认罪 4万令吉保外

    被告(右2)被控2罪,以4万令吉担保金,保外候审。

    (麻坡25日讯)阿窿跑腿涉及纵火追债,被控纵火2项罪名,被告否认有罪,以4万令吉担保金,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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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查札布特拉(32岁)于上个月凌晨,到东甲县一间民宅纵火,导致屋主住家和车辆被烧和蒙受损失。

    被告今早被警方押上法庭,在刑事法典436(蓄意纵火烧屋)条文,与刑事法典435(蓄意纵火)条文下被提控。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3月28日凌晨3时30分,与他人一起蓄意在东甲娃娃山花园(Taman Wawasan)一间住家纵火,造成一名华裔屋主的华嘉轿车被烧,导致 对方蒙受1000令吉损失,牴触刑事法典435(蓄意纵火)条文,并可与相同法典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14年监禁和罚款。

    另一控状指出,被告于3月28日凌晨4时30分,与他人一起蓄意向东甲娃娃山花园一间住家纵火,焚烧一名35岁林姓屋主的屋子,导致对方住家遭到燃烧 蒙受损失,牴触刑事法典436条文(蓄意纵火),并可与34条文同读,罪成将监禁20年和罚款。

    被告聆听控状后,在麻坡地庭法官依万面前否认有罪,并以面对经济问题为由,要求法官减少保释金。

    法官表示此案牵涉社会利益,虽允许被告保外,但保释金不能减少,被告需付出每项控状2万令吉,才能保外候审。

    早前,主控官诺苏勒汉副检察司也要求法官适当审理此案,并提高保释金。

    (摄影:刘福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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