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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控诉遭3友轮奸非礼 供词有出入 被告无罪释放
(昔加末19日讯)未成年少女控诉遭3名男性朋友轮奸非礼,但供词有出入,让法官无法信服,3名被告今日被判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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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未成年少女控诉在前年的元旦倒数夜,跟随3名巫裔男性朋友外出,却被带到一间屋子轮奸非礼。
3名被告分别是仄莫哈末海卡(22岁,宰鸡场员工)、莫哈末菲德里(19岁,农场员工)及莫哈末法祖(22岁,农场员工)。
控状指仄莫哈末海卡于2017年12月31日晚上10时30分,至2018年1月1日凌晨3时之间,在斯里可纳甘花园美罗2路门牌13号一间民宅,强奸年仅15岁7个月的巫裔少女。
次被告莫哈末菲德里被指同一天在相同时间及地点,强奸案中少女。
两名被告皆牴触刑事法典376(2)(d)条文(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係),一旦罪成,可判坐牢不少过10年、不超过30年及鞭笞。
第三被告莫哈末菲德里的控状,指他同一天在相同时间及地点,对案中少女施以暴力非礼,牴触刑事法典354条文(非礼)。一旦罪成,可判坐牢最高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地庭法官拉茜达结案时说,由于少女供词有出入,令人难以信服,因此宣判3名被告无罪释放。
此案主控官为西蒂祖莱达,3名被告的辩护律师为马登阿南达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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