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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女被4男轮奸”案 4被告皆不认罪 7月2日过堂
(新山30日讯)“14岁少女被4男轮奸”案;4名涉嫌强奸一名未成年少女的男子,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时皆不认罪,4人分别获准以1万4000令吉至1万8000令吉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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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分别为25岁的莫哈末索比里、29岁的莫哈末拉希慕沙、28岁的莫哈末菲克里,以及30岁的纳兹林。
控状指出,被告纳兹林在5月14日凌晨12时,在乌鲁地南欧林峇鲁甘榜的一间民宅内性侵该名少女,牴触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同时,另外3名被告也于当天凌晨1时,被控在同个地点强奸该名少女,牴触刑事法典第376(2)(d)条文(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0年及不超过30年,以及鞭笞。
最终,法官西蒂诺莱达允准3名被告以1万8000令吉保释外出,同时允准纳兹林以1万4000令吉保外。
此案主控官为诺法蒂拉嘉哈努汀,所有被告皆没有代表律师。
此案于7月2日过堂。
据报导,4名本地男子涉嫌轮奸一名14岁本地少女,警方取证时发现涉及的床单上留有精液,并逮捕3名男子,并追踪另一涉案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