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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联手奸污12岁女孩 2少年控强奸
(麻坡4日讯)两名少年涉嫌强奸一名12岁女孩,被控上法庭时表示不认罪,其中一人因无法缴付保释金,当庭被警员扣押送往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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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分别18岁及17岁的男嫌犯,为朋友关系,被控于去年9月在麻坡县内一户住家,强奸一名年仅12岁的女孩。
事发时,两名被告分别仅17岁及16岁。受害女孩与两名被告相熟。
两人牴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两名被告于周四(3日)在麻坡推事庭面控,在聆听控状之后,各表示不认罪。
推事努法拉莎西达允准两人保外候审,唯须各缴付2500令吉的保释金,与此同时被告不能干扰受害者及受害者的家人,另须在附近警局报到。
由于17岁被告无法缴付保释金,他当庭被警员扣押送往马六甲州双溪乌浪的监狱。
此案主控官为西蒂罗哈玉。两名被告皆没有聘用律师。
推事择定此案件于9月26日过堂,并且将提交社会福利局有关文件及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