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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少女监5年3鞭 法官劝诫青年反省
(麻坡31日讯)18岁青年今早在法庭承认强奸14岁未成年少女,令法官忍不住,语重心长劝诫青年,“若你的妹妹被其他人强奸,身为大哥,你会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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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要不好的事情发生在我们的家庭,我们就不要对别人做出不好的事情,惩罚不是最后结果,学习才是你的未来。”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卡今日在法庭劝诫18岁被告末哈末依尔凡,因对方面控时承认于上周强奸未成年少女。
随后,法官判处被告监禁5年和鞭刑3下,刑期从10月24日被捕日算起。
控状指出,被告于10月22日上午9时至10时,在居銮某民宅强奸14岁少女,牴触刑事法典376条文,罪成将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和鞭刑。
案情显示,受害者来自巴生,通过社交媒体认识被告,并在通讯一个月后到被告住家,被告趁着受害者搭巴士返家前一晚,强奸受害者。
被告被判刑后,在法庭外一度与父亲流泪相拥,随后被警员押往马六甲乌浪双溪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