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性侵未成年少女 残疾青年被控不认罪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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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度性侵未成年少女 残疾青年被控不认罪

    (麻坡9日讯) 一名有学习障碍的残疾青年,被控3项强奸和性侵未成年少女时不认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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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岁被告莫哈末祖尔法德利是一名餐馆员工,今日被押往法庭面控。

    首控状指被告于今年9月某天凌晨1时,在天猛公阿末路甘榜巴力沙盖一间屋子后面,强奸一名13岁未成年少女,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鞭打。

    被告(中)休庭后被带离法庭。

    次控状指,被告于今年9月某天晚上10时,在巴冬天猛公阿末路甘榜巴力榜鹅的一处房屋中,性侵受害少女,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b)条文,并可在14条文下受罚;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和鞭刑和鞭笞。

    第三控状指,被告于今年9月29日晚上11时15分,在巴冬天猛公阿末路甘榜巴力榜鹅的一处房屋中,触摸受害少女的胸部和私处,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巴卡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每个月必须到麻坡警察局报到,且不被允许联系和打扰受害者,并将此案择定11月16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丹尼尔副检察司,被告没有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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